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申报须知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 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企窗口告知单(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 一、事项编号 03-426614093-H-13-01-01 二、事项类别 惠企惠职 三、服务对象 集美区“4+X”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四、服务依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7〕2号) 五、办理条件 (一) 企业人才与集美区“4+X”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申请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申请时上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含本数,下同),平均工资数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交单为准;(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能提供上年度3月1日至本年度2月28日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和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 3.持有厦门市和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可查证的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且在相关技能岗位发挥骨干作用的本市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 (二)申请企业人才房租补贴者,必须是个人及配偶在厦均无自有住房且近5年在厦无住房交易记录。已在厦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得再申请我区人才房租补贴。 六、办理方式 每年3月份由个人或企业在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首页--集美区官方网站 http://www.jimei.gov.cn/,点击集美区人才房租补贴申请端,填写提交申请人信息,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在企业网站、厂务公开栏公示后签署意见, 4月份企业在线打印《企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申请表》提交至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29号窗口办理。 七、申报材料 (一)《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申请表》1份;(集美区人才房租补贴申报系统在线打印) (二)《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集美区人才房租补贴申报系统在线打印) 八、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部门会审→办结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申报受理:1年1次,每年4月份企业申报 承诺时限: 收件完成到公示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因证明事项的调整,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申请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申请时上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申请人才,完成时间根据税务部门核查办理情况。 十、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联系信息 1.办理时间:每年4月份由企业集中申报一次。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惠企窗口 3.业务咨询、投诉、监督电话:12345;6067075 4.区效能办监督电话:0592-6068270 5.区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xzfwzx.jimei.gov.cn/ 十二、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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